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一)申请人条件: 已纳入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与其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所需开具专票的情况相符。 (三)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 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与其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所需开具专票的情况不符。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列表(←点击左侧文字查看) 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 (2)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主动确认。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进入网站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到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第二步:选择【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界面左侧导航栏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第三步: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和【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填报界面,并依照表单要求录入数据。(标黄的为必填项内容) 第四步:点击右上角【附送资料】按钮,按要求上传附送资料。 第五步:点击【提交】按钮后,可直接进行申请提交或下载凭证。 第六步:点击【申请】后,可查看提交的回执说明。
四、查看办理进度 1、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新)】,【事项进度管理】可进行查看申请、进度跟踪、查签等操作。
2、纳税人点击【进度跟踪】可查看进度情况。 2008年的问答—— 问:我单位是一家水力发电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2700万元。我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月份比较集中,使用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满足经营需要。请问,申请1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由哪级税务机关审批?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2007]918号)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原省、地市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税务机关。地市税务机关对此项工作要进行监督检查。区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的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要严格审核,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既要控制发票数量以利于加强管理,又要保证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因此,你单位可以向你们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经县国税局审批,就可以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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